近日,杭州的小金姑娘像媒体反映,她明年1月20号有事要到香港去一趟,重复订了两张去香港的机票,想退掉其中一张九百多块的单程机票,可退票要收取一千块钱的手续费,这样一来,不但退不了钱,还要再倒贴几十块钱。对此她表示不理解。
香港航空针对此事回应:机票价格因市场需求浮动,因而有可能出现机票票面价格低于退票费的情况。一般而言,出现上述情况时,一线员工及合作伙伴在为客人办理退票时,将退回燃油附加费以外的其他税款,顾客亦无需再缴付退票费差额,不会出现客人补贴退票费的情况。
机票退改签时收取高额手续费,一直是互联网机票销售消费者投诉“重灾区”。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小金姑娘买的是特价机票,航空公司对特价机票的退改签有明确规定,建议旅客购票前登录航空公司官网仔细阅读相关规定,避免影响自己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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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都被认为是“霸王条款”。那么“特价票不得退改签”是霸王条款么,是滥用契约自由而侵害旅客权益么?航空公司为什么推出这样的规定?对于旅客的投诉,航空公司心中又有什么“苦水”?其他国家退改签机票如何收手续费?退打折机票又有哪些规定?
许凌洁《换个视角来看“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
1996年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简称《国内客规》)中曾规定了不同离站时间内退票,航空公司收取不同比例的退票费;然而,2004年的《国内客规》第22条只规定了旅客自愿退票的办理要求,删除了退票时间与退票费用的规定。从逻辑上分析,民航主管单位只规定了针对革命残废军人和婴儿客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至于其他旅客退票如何退,退多少则交由航空公司自己决定,当然这一般规定在各航空公司运输条件中,该运输条件经民航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公示后构成调整民航运输合同关系的主要内容(航空运输合同在实质上体现为明示存在的航空运输凭证、公示生效的航空运输条件和公布实施的航空法律法规三者的有机结合,对此无论理论和实务界都达成共识的)。
在民航运输实务中,一般票价低于4折是亏本的,但之所以有较低价格机票的存在,一方面是航空公司收益管理的需要。假设经过计算,70%的订座已经获得收益平衡,那么每增加一张机票的销售,增加的收益会大于增加的成本(如旅客服务费、餐食等),此时以较低价格销售的机票既可以增加航空公司收益,又满足了旅客出行需要;另一个原因是市场营销的策略。一个航班上,1折机票可能就1、2张,整体看,高于成本的机票占绝大多数。但低价的机票,甚至辅以其他营销手段或途径,如“秒杀”、“团购”等形式足以吸引人们目光,扩大企业影响力。
由于航空公司对不同折扣的机票提供的服务基本是一致的,付出的成本也是一样的,因此,为体现营销手段,也为反映权利与义务的一致、付出与回报的对应,往往对低与成本的特价折扣票做出了不予退改签的规定。换句话说,由于旅客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航空公司不可能通过缩减服务项目来进行区分;出于航空运输安全的考虑,也不可能以坐票和站票予以区分或者某些航空设施禁止使用的问题。或许,可以构思或操作的,也只有不一定发生的、在客票使用上的这一退改签的规定了。
一般而言,越早订票,可获得的折扣越多,但是限制也越多;而全价票,基本没有限制。通过这种限制和区分,就是让那些对价格敏感的人,牺牲某些自由而获得低价的优惠;而对价格不敏感的人,则以较折扣价高的价格换取了退改签的自由。我觉得这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航空公司经营活动的自由。
当然,近代民法“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的发展也带来了“自由滥用”的问题,利用优势地位滥用自由侵害他人权益,侵害公共利益必须予以规制。那么“特价票不得退改签”是霸王条款么,是滥用契约自由而侵害旅客权益么?
霸王条款意味着拥有垄断地位或优势地位迫使对方不得不接受条款内容,且条款的内容限制或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结合实务看一看:
1、一般在机票销售中,特价票与正价票是并存的,即,旅客可以选择不受限制的正价票,也可以选择受到不同限制的不同折扣的特价票,并非旅客别无它选;
2、截至2010年底,我国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43家,除了极少数航线上承运人唯一,旅客不具选择性外,绝大多数航线上有多个承运人可供旅客选择,各承运人对于折扣票价的限制条件是不同的,旅客可以在承运人间进行选择;如果真出现43家承运人对于不同折扣票价均予以同一标准的话,那么旅客可以以“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变更商品的价格(《反垄断法》第13条)”来质疑和诉讼;
3、航空旅客运输法律关系中,旅客的主要权利是要求航空公司安全、及时地将其运抵目的地,“退改签”要求不构成旅客主要权利。事实上,这属于旅客违约——对航空运输合同关系的终止或运输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的收取。那么,航空公司运输条件中的特价票使用规则依据订票时告知为准也就构成了这种违约情况的约定。
鉴于此,有律师主张,违约金过高——特价票不退,过于高于违约行为给守约方(航空公司)造成的损害,依照《合同法》第114条,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一个特价票退票会给航空公司造成多少损害呢?不同航空公司、不同退票时间、甚至不同季节、不同航线、不同航班时刻都会影响到这个实际损害的产生:或许对于这个退票,航空公司再销售无损失;或许航空公司低价销售损失较小;或许根本不能销售,座位虚耗等等。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应由旅客举证证明这个完全“没收”的退票费高于退票行为给航空公司造成的损失,我觉得,这种举证基本是不可能的。这正应和了“违约金”之所以存在的原因——以事先约定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来减少可能的诉累,既有利于当事人双方预测行为,又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这也体现了商法(调整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的价值取向——效率优先!
现在再回过头来想想,2004年的《国内客规》之所以删去了不同退票时间的不同比例退票费的收取,除了上述将经营自主权交还企业,让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搏杀的考虑外,或许也是民航主管单位智慧的选择。
不过,人天然的弱点使人总会自觉与不自觉地扩大自己的自由,一旦自由不受限制就会造成对他人自由的侵害,于是,这种没有边界的自由交织冲突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自由必须受到法律限制。希望,我们都重新审视我们的行为,是否在不经意中放大了自由……
央广网《盘点各国如何退改签机票》
澳大利亚:不退现金只退券
各大澳大利亚航空公司,对于收取退改签手续费,都是明码标价,比如捷星航空公司规定,每人每段航程的退改签票,手续费在50-85澳币之间,虽然这数字看起来不是很高,但一般澳大利亚境内的单程票价也就在100多块澳币左右,比如本周末从悉尼飞墨尔本,捷星的票价是135元澳币,改签一下,收取50澳币的手续费,这比例也是相当高的。更不用说该类廉价航空公司,经常搞活动出售超级便宜,仅仅几块到几十块澳币的机票,有时候手续费都超过了机票本身的价值,不少需要改变行程的乘客只能选择舍弃该机票。
除了收取高比例的手续费外,澳大利亚航空公司对于退票问题处理的另一大手法是不退现金,只退券。这些券只允许你本人以后订该航空公司的机票使用,如果要为他人订票,不好意思,请先交一笔重新订购费。胡方曾有一位朋友,买了澳洲航空公司Qantas的机票,花费1200元,因为临时有事需要取消行程,在与该航空公司交涉良久之后,扣除各种费用,最终退回来500块的券。相对于不少退票到最后只能退回来少量税费的乘客来说,这500块券算是幸运的了。
俄罗斯:退任何机票都可获全额退款
再把视线转向俄罗斯,《全球华语广播网》俄罗斯观察员张舜衡介绍,在俄罗斯,按照国家法律,退任何机票都是可以获得全额退款。
2009年,伏尔加格勒居民柳德米拉·巴什马科娃因为一张折扣机票无法获得退款,投诉到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及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该局负责人亚历山大·列普科表示:根据俄罗斯联邦航空法第108条,乘客有权拒绝搭乘航班,至少在航班起飞二十四小时前通知航空公司,就可以获得机票的全额退款。哪怕航空公司只是退回部分资金,也是违反了航空法典的规定。当地德泽赞斯基法院也支持该观点,并裁决将机票全款退还乘客。从此之后,该事件为众多旅客挑战航空公司霸王条款树立了先例。
不过,虽然有像巴什马科娃这样的先例,而且俄罗斯法律给予了消费者全面的保护,但实际上最终能拿回全额退款的乘客却屈指可数。
因为很多折扣机票或者舱位较低的机票都表明不能退票,或者无法全额退款,大多数乘客也都默认了该霸王条款。即便一些乘客知道通过法律的手段可以获得退款,但最终耗不过时间和精力而作罢。
德国:航空公司可自行制定规则
中新社驻德国记者彭大伟介绍,退改签机票在德国是各家航空公司在不违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有自行制定规则的权利。
尽管各家公司的具体政策或者价格、方式方法等有所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讨论,一种是由于航空公司方面的原因,也包括一些自然的、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延误甚至航班取消。比如今年6月22日发生强暴风雷雨天气,德国北部受到很强烈的影响,当时从柏林起飞到很多目的地的航班都被迫取消了,在那时航空公司就给乘客提供了乘坐高铁的代金券,还有的是给乘客提供大巴,去比较近的一些目的地。第二种情况是由于乘客自己的主观或者客观原因希望选择改签,这种情况下以德国最大的汉莎航空为例,汉莎从柏林飞慕尼黑的经济舱可以分为三个档次:超级型、经典型还有灵活型。超级型最便宜不能改签,如果要退改签只能重新买张机票。经典型改签需要付70欧元的改签费,不能退票。灵活型则是没有改签费,退票的时候收70欧元的退票费。商务舱只需要付差价,没有退改签的额外收费。但是不管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退改签涉及到退改签票上面的价格和拟定时存在差价,都是要补差价的。
因连年亏损以及大股东停止投资,德国第二大航空公司——柏林航空于今年8月宣布启动破产程序,并最迟将于10月28日起停运。购买了柏林航空机票的乘客该如何退票呢?
据德国媒体报道,停飞将波及的面非常广,因为它涉及到大约有20万张已经售出的机票,这些机票很可能在那个时间节点之后就自动失效了,因此有关方面建议乘客选择立即退票,也就是今年柏林航空8月15日宣布破产之后,还选择定过它们家机票的乘客被建议应立即退票,否则在今年10月28日之后,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