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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委托我局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uav@chinagaa.or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北路1号,并标注“条例稿意见”(邮编:100094)

  3.传真:010- 6631477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

  

  附件:

  1.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的说明

  

    

民航局

2018年1月26日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