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航空机长和乘务员空中“互殴”,细节曝光→

2023-05-30 08:59 民航资源网

2021年3月,深圳东海航空机长和乘务员在飞机上“互殴”的消息曾引发广泛关注。据当时网传消息:事发当天,在东海航空DZ6297航班(南通-西安)的航班上,机长与乘务员发生争执后“互殴”,机长将乘务长手打骨折,乘务长把机长门牙敲掉半颗。此事经舆论曝光后,涉事航空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介入调查,涉事机长张某某和乘务员杨某某被终身停飞,之后两人均涉嫌以暴力危及飞行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3年5月29日,新黄河记者从机长张某某代理律师处获悉,5月25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机长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认定的“案件详情”

根据5月25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2021年2月20日,东海航空DZ6297航班执飞南通到西安的航线,当班机组成员机长张某某、副机长刘某某,乘务长艾某、乘务员杨某某等人,飞行前身体均健康符合飞行条件。该航班于当日9时26分从南通机场起飞,11时24分在西安机场降落。

公安机关认定,10时43分许,飞机在飞行的下降准备阶段,张某某因生理需求,通过客舱电话联系乘务长艾某欲使用前舱卫生间,艾某与杨某某按照公司规定使用餐车挡住头等舱与前舱的过道,并安排杨某某准备前舱卫生间,随后进入驾驶舱替换张某某出驾驶舱使用卫生间。杨某某在驾驶舱门外等候张某某出驾驶舱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拉开挡住过道的餐车让旅客进入前舱卫生间。10时45分许,张某某将飞机驾驶工作移交副驾驶刘某某操作(飞机气压高度23600英尺,空速约310节),随后违反公司规定,在未确认驾驶舱外无外来人、外来物及餐车挡住过道的情况下出驾驶舱,发现前舱卫生间被占用,挡过道的餐车亦被拉开,便责骂杨某某,并要求杨某某到经济舱工作,随后双方发生口头冲突,继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其间,双方在飞机前舱的狭小空间内互相攻击对方的头面部及上肢部位,造成双方受伤,直至被头等舱多名旅客制止。冲突造成张某某头脑发蒙,左臂疼痛,牙釉质损伤等伤情;杨某某右手肿胀,左下眼睑损伤及右额部损伤等伤情;正在单独驾驶飞机的副驾驶刘某某情绪紧张,乘务长艾某及头等舱部分旅客产生恐慌情绪。

10时50分许,张某某使用完卫生间后返回驾驶舱继续操纵飞机,杨某某被张某某调整到飞机经济舱工作,其右手因肿胀疼痛已无法正常履职。10时55分许,飞机进入下降阶段开始降落。该航班落地西安后,杨某某及张某某均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二人在西安等候执飞下个班次航班期间被其公司替换,并返回深圳总部接受公司调查。

检察院对机长作出“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月21日,杨某某被医院诊断为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2月22日,张某某被医院诊断为11.21牙釉质折断,牙震荡,面部挫伤,下唇创伤性溃疡,鼻外伤,左肩部及左肘部软组织损伤。5月12日,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的成伤机制符合掌骨头处遭受沿掌骨长轴方向的钝性外力作用所致,不符合被他人直接打击形成,不宜评定伤情;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张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其牙齿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而形成,左肩部及左肘部的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和杨某某如何引发肢体冲突、冲突经过以及伤情如何造成等情节,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性怀疑。本院认为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不起诉

涉事机长曾表示“没有互殴”

2022年1月,张某某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表示,在事发之前,他甚至不太认识涉事乘务员杨某某,也无个人矛盾。张某某称,当时杨某某本该在后舱,不但未经批准擅自换位来到前舱,还将本已遮挡在头等舱与前服务舱通道口门帘内侧主通道的餐车推开,仍然让旅客使用。他对乘务员杨某某行为作出批评,但杨某某非但不接受批评并且表现得非常不满,不听劝阻和他顶撞。“他听到后不但没有停止争吵,反而开始推搡我。我见状只能进行阻拦,紧接着,他突然对我大打出手一拳打到我的鼻子上,紧接着一拳又打到我的嘴上,之后他就一拳接着一拳地打我脑袋,我被打倒在前服务舱的地板上,我抱着脑袋他还继续殴打我的头部、肩部和肘部等。当我拽着他的衣服站起来后,为了保护我的安全及飞机的安全将他推到头等舱。”张某某称,之后他在杨某某被一名乘客按倒后,上了厕所并回到驾驶舱忍受着身体疼痛控制飞机安全落地。张某某称,冲突地点在头等舱和驾驶舱中间的服务间,现场没有监控视频。杨某某的骨折系其自身在殴打他本人过程中形成。

事件处置回顾

2021年3月6日,网传东海航空DZ6297航班(南通-西安)的航班上,机长与乘务长发生争执,在飞行过程中相互殴打,机长将乘务长手打骨折,乘务长把机长门牙敲掉半颗。

3月7日东海航空发布声明称,针对公司近期机组人员涉及机上纠纷事件,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严格进行内部核查,为确保安全运行,涉及人员已第一时间停止工作,公司对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开展安全整顿,进一步提升运行品质。

3月8日午间,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发布关于“东海航空机组事件”的情况通报。通报称,针对近期东海航空机组涉嫌空中纠纷事件,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高度重视,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待相关情况查明后,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安全是民航的生命线,对于任何危及航空安全的行为,民航行业管理部门都将依法严厉惩处

8日晚,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再次转发了该则情况通报。

3月8日下午,东海航空官微发布“致歉声明”。声明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上报民航主管部门,并对相关涉事人员做出停飞处理,现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全员安全整顿,对于此事的处理“绝不护短绝不姑息”

3月15日,东海航空作出处罚决定:对涉事的当班机长张某某和当班乘务员杨某某均给予公司终身停飞处理,并决定对他们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东海航空决定,对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部分公司领导,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分别给予了免职、罚款、通报批评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3月15日中国民航局通报东海航空处理结果:

1.对东海航空采取暂停受理新增航线、航班、加班和包机申请以及限制运行总量的处罚措施。

2.对涉事机长撤销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及商用驾驶员执照权利

3.对涉事乘务员采取相应行政处罚。

4.要求东海航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当事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厉追责。

5.民航局和中南地区管理局将依据持续督导检查的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一步严肃问责。

(文中部分内容引自新黄河客户端,作者郭吉刚)